奇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奇台县位于准噶尔盆地东南部。地处东经89°13′—91°22′,北纬43°25′—45°29′。东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为邻,南与吐鲁番县交界,西连吉木萨尔县,北接富蕴县、清河县,东北部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县境东西横距40—150公里,南北纵距250公里,面积20065平方公里。南依天山,北部是北塔山。地势南北高,中间低,呈马鞍形状。有高山、丘陵、平原、沙漠多种地貌。最高点为南部无外名山山峰,海拔4014米。最低点为北部盆地中心丘河,海拔506米;北部是荒漠,将军戈壁横卧其间;中部是天山冲积层平原。奇台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半荒漠干旱性气候。年平均气温5.5℃。七月平均气温22.6℃,极端最高气温39℃,一月平均气温-18.9℃,极端最低气温-37.3℃。年平均相对湿度60%。风向平时盛行南风,灾害性天气多西北风,最大风力12级,年平均风速2.9米/秒。无霜期年平均153天(从4月下旬到10月上旬)。年平均降水量269。4毫米。